Tuesday, November 11, 2008

办公室“劫騎”案件

記得中學的時候﹐一名男同學擅自從一名女同學的桌上取過涂改液使用﹐女同學不满說“不問自取便是偷”﹐而男同學卻理直氣壯回應說﹐“不翼而飛就是不見。” 

當時全班同學(好象包括老師在內)都哄堂大笑﹐之後也沒有當作一回事﹐這兩句名言開始在同學間內傳。

出來工作之後“不問自取”的事情固然有﹐不過沒事﹐沒有經過同意偷看私人物件比較可惡。

上個星期﹐把準備數天(沒有時間處理寫新聞)的照片放入公司的系統內﹐在還沒有來得及處理前﹐照片遭人“劫騎”了。

照片標上了她人的名義﹐還以為自己搞錯﹐便提起勇氣向女皇求證﹐豈知﹐照片真的是本人所擁有﹐真的是被她人使用了﹐還理直氣壯地說“你的嗎﹖我以為是英文報的照片。是經理叫我寫的﹐你訪問了什麼人﹖”

沒事﹐我就省下功夫﹐不寫便是。(好才还没有开始写,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新闻。)

可是﹐從興師為罪﹐到被人責問﹐明明是我的照片﹐可是好象是我錯一樣。 所以不爽。

我終于明白盜版為什么那麼可惡。 將這件事情告訴一名資深同行的時候﹐他說﹐這根本就是抄襲﹐就算她以為照片是英文報的﹐在使用前也應該征求同意。我以后晓得了。

其實這根本沒有什麼﹐只是看到自己的照片被別人用了﹐還“理所當然”沒有一絲歉意﹐寫的也沒有什麼了不起的東西﹐所以不爽。

這也讓我想起當年課室內發生的“偷竊”或“懸疑”案件.....

2 comments:

尘至平 said...

我知道那个家伙是谁。。。。嘿嘿
我也很讨厌这种人,因为我在晚报时也有遇过相同的经历。
那时,我拍了一些自己认为还蛮有趣的相片,打算隔天才写一些新闻,结果隔天却在报上看见,相片竟然被人拿来当插图用了!
真tmd的岂有此理!

DivingViva said...

想不到这件事情,就这样传开了。 我的照片是在片刻之间就被人用了呢!
不能怪别人,他人理所当然还喊冤枉又没有犯法,谁叫自己没有写上名字,所以就不翼而飞咯!